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风采
李小莹:以赤子之心践行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23-03-27 09:56:21 打印 字号: | |

李小莹,1983年出生,毕业于辽宁大学。现为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先后在该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从事审判工作,审结案件1000余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办案经验。曾多次被铁岭中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办案能手、司法公开标兵。


巧用温情 化解民间借贷纠纷

李小莹曾办理过一起借贷案件,被告原本情绪激动、言辞过激,但最终在她的不懈努力下,促成了双方和解。

“唯有用公心、耐心和诚心,才能融化矛盾的坚冰。”这是李小莹的办案心得。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向原告借款48000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对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利率等也进行了约定,被告承诺“如未到期偿还,承担给付违约金责任”。期间被告曾还款14000元,因此双方对借款本金数额到底是48000元还是34000元产生了争议。另外,被告还不定期以不同的金额陆续进行还款,这就导致涉案中对已偿还借款系偿还的本金还是利息难以确定。

被告举证表明,其已经偿还了接近借款本金数额的款项。根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先偿还利息后偿还本金”的规定,李小莹先是采用分时分段计算的方式算出被告仍然欠付部分资金,同时尝试着进行调解。

一开始,调解工作并不顺利,被告不接受自己欠款的事实:“我在外地打工,家里老婆孩子等着我养呢,我已经还了那么多了,还判我还钱,我跟你们法院没完!”尽管被告言辞激烈,李小莹还是一直耐心倾听着,然后推心置腹地站在被告的角度释法明理,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经过反复地做工作,被告终于放下了心中的怨气,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心怀大局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还款责任。判决后,法定代表人不服,提出上诉。

承办案件后,李小莹详细阅读了卷宗,了解到该公司为铁岭市招商引资的重点企业,法院判决可能会直接影响企业发展前景。对此,李小莹非常慎重,围绕二审“借款主体究竟是谁”这一争议焦点深入研讨。

依据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系履行职务行为代表公司向他人借款,承担责任的主体应为公司。而该案的证据材料——借据上有这样的记载:“某法定代表人在某债权人处借款……”李小莹与合议庭成员进行了多番论证,明晰办案思路,还利用休息时间实地走访了该公司,了解其目前的经营状况、后续的发展方向以及司法需求,与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谈。在这个过程中,也促使法定代表人充分了解了上诉对企业及其个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于是主动撤回了上诉。


变身“老师” 传授法律知识“干货”


“平时我就喜欢向前辈们学习司法实务经验、庭审技巧、断案诀窍,晚上夜深人静时,也会专门留出时间‘徜徉’在各类案例和理论书籍中。”以学促思、以学促干,从事审判工作12年来,李小莹不断充实自己,努力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铁岭市委政法委举办了全市企业常见法律知识培训班活动,由于专业能力过硬,李小莹作为法官代表,在活动中为政法战线同志及中小企业家代表授课。

李小莹从企业组织类型的选择、涉企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企业劳动用工的风险等方面,为企业家代表讲解了经营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将法律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干货”满满,呈现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促进了企业依法维权、理性诉讼、规范经营、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九州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嘉陵江路  邮编:112000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信访热线:024-74856617  举报电话:024-74856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