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经报名、审查、评审等环节,我院已完成本次管理人名册的初审工作,现将《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册》(排名不分先后)予以公布:
辽宁守衡律师事务所
辽宁富洲律师事务所
辽宁楚河律师事务所
辽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铁岭陆丰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铁岭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如对本名册有异议,请自本名册公布之日起十日内将异议材料邮寄至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人:魏浩,024-74856788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