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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中院:全力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实现审判质效提档升级
  发布时间:2022-04-25 09:26:20 打印 字号: | |

4月21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铁岭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郊主持会议并讲话,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会。



全力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


会议指出,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是党中央部署、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全国人大授权、最高法院重点推动的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对于促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准确把握“基层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的职能定位,把推进落实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司法实践,不折不扣地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会议强调,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贯彻上级法院改革试点要求,吃透改革精神,明确改革方向,研究切实推动改革落地落实的有力措施,确保铁岭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平稳有序。要完善组织保障,切实发挥市法院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职能作用,确保审级定位改革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要务实工作举措,细化配套机制和工作流程,形成全员参与共同推动试点改革的工作态势。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统一思想、提升站位,正确认识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要坚定不移地做改革的拥护者、实践者和创造者。各基层法院“一把手”要靠前指挥、亲力亲为,把握良机、抓好落实。要聚焦“查明事实、实质解纷、定分止争”,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继续深化智慧法院应用,用智慧法院成果助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稳步前进。市法院要加强对下指导和分析研讨,结合下沉案件主要类型,形成有可操作性的裁判规则和指引,确保下沉案件下得去、接得住、办得好;要进一步明确“下交上”情形案件类型和流转程序,严把上提案件立案审查,确保上提案件选得准、提得顺、审得精。

全市法院要统筹部署、强化保障,聚焦重点难点,积极探索实践,不断促进铁岭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让司法更加亲民、诉讼更加便民、改革更加惠民,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努力交出一流试点改革的铁岭法院答卷。




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会议指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优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是司法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必然要求。全市法院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司法理念,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贯彻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切实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效能。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利,妥善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加大涉市场主体案件执行力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铁岭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部署要求,体系化、项目化、清单化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提升审判质效,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加强审判执行业务培训,紧盯审判质效指标开展攻坚。要持续深化《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进一步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降至最低,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对司法服务保障的满意度;全面强化司法服务,召开“营商面对面”座谈会、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开展普法进企业等活动,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提供法律服务,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以铁岭法院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铁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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